随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1.随车吊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机动车及起重机械作业特种作业证,方可驾驶及操作随车吊。严禁酒后或身体有不适应症时驾驶或操作随车吊。严禁无证人员动用随车吊。
2.随车吊司机应按厂家的规定,及时对起重机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验,保证车辆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3.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作业半径进行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4.随车吊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随车吊冬季行走时,路面应做好防滑措施。
6.作业前应将随车吊支腿全部伸出,对于松软或承压能力不够的地面,撑脚下必须垫枕木。调整支腿使机体达到水平要求。
7.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8.随车吊在进行起吊工作前,必须检查起重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符合安全规定,随车吊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操作装置、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等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和灵敏可靠。严禁机件带病运行。作业前应注意在起重机回转范围内有无障碍物。
9.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起重机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0.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CM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起吊。
11.随车吊在进行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进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并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严禁带重负荷伸长臂杆。
12.在夜间使用随车吊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13.随车吊起吊操作正常需缓慢匀速进行,只有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紧急操作。
14.随车吊在进行起吊作业时,被吊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作业区域、起重臂下,吊钩和被吊物下面严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6.随车吊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带电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7.随车吊在进行起吊作业时,吊钩与滑轮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丝绳拉断或起重臂后翻。
18.随车吊在进行吊装作业时,不准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19.司机与起重工必须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手势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工作。
20.严禁作业人员搭乘吊物上下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
21.无论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悬挂在空中,夜间工作要有足够的照明。
22.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随车吊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3.作业后,随车吊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
24.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