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落户成为历史,南京正式实行户籍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双轨的户口迁移政策
根据南京市政府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两条新规:军转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符合亲属间投靠政策的以及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等几种条件的人员,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组织、教育部门申请,凭相应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无需积分就可落户。
不符合直接申请户口迁入条件的外来人口,则需按照积分政策,申请排队入户。
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户籍证件管理大队大队长陶武告诉记者,根据积分落户政策,其中对申请人“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不再仅限于购房,而是扩大到包括: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正在租期内且租期半年以上住所,均可作为符合规定的稳定住所进行报备。
3月1日起,南京户政部门正式受理积分落户申请。
据了解,积分落户的“计算指标”,共包括了3项基础指标:缴纳社保情况、合法稳定住所情况以及居住年限;9项加分指标:年龄、文化程度、技术技能水平、落户区域、纳税情况、表彰奖励、社会服务、带动就业和科技成果;3项减分指标:违法行为、不良征信和刑事犯罪记录。
记者注意到,在基础指标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情况,租房是不计分的,也就是说,尽管租房符合落户条件中“合法稳定住所”的要求,但并不是加分条件。“而购买住房,则按照面积每满1平米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政府提供的共有产权住房,按本人产权比例计分。”
同时,受理部门解读,并非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就肯定能申请到落户,“累计积分达到100分,并符合其他四项基本条件的人员只是可以申请积分落户,需经审核、公示后,排名在南京市政府批准的计划指标内的,才可获得落户资格。”
据了解,需要落户南京的外来人口从1日起即可携带所有证明材料到南京市各区公安分局办理积分落户的申请。但个人积分查询开放时间尚未公布。